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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敲诈教育局 丢了饭碗又入狱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月27日,以年度考核不合理为由,要求补偿“损失”,多年来对县领导及教育局主要领导进行纠缠、骚扰、威胁的福建省连城县教师魏某,被开除公职,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自1991年8月起,魏某以1990年至1991年年度考核不合理等为由,开始不正常上班,到处上访,纠缠相关领导。连城县教育局经调查后,于1992年元月2日以(92)连教字第002号文件作了批复,但魏某仍然不服。

    1995年3月,连城县教育局根据魏某的要求,同意将其列为编外人员(不作为老师编制),后魏某到外地打工。2000年8月,连城县教育局因魏某要求回校任教,把魏某安排到林坊中小任教。但魏某仍以1990年至1991年的年度考核不合理为由继续旷职,纠缠相关负责人及家属,要求撤消(92)连教字第002号《关于魏某同志旷职等问题的批复》,偿经济损失等。2000年8月9日,魏某写报告给教育局,要求困难补助,并威胁时任教育局局长傅某,傅某被迫以困难补助的形式批给魏某2000元。

    2000年8月12日起,魏某不断纠缠威胁县领导、县教育局领导及家属。2003年4月2日,连城县教育局以连教(2003)108号通知收回(92)连教字第002号文件。魏某提出补偿一万多元。2003年4月30日,县教育局以困难补助的形式批给魏某8000元,魏某写下承诺不再纠缠关负责人及家属。但魏某仍然我行我素,继续纠缠、威胁、骚扰关相关负责人。

    2004年11月8日,魏某又写报告,要求补助一万四千元,同时变本加厉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骚扰、纠缠、威胁。2004年12月13日,魏某骑摩托车追到塘前乡拦截前往塘前乡幼儿园检查工作的教育局局长黄某、 副局长傅某某等人,并企图殴打阻止其行为的傅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以年度考核不合理为由,要求补偿“损失”,多年来对县领导及教育局主要领导进行纠缠、骚扰、威胁,从而勒索钱财计人民币22000元,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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