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科成硕鼠窝 侵占公司13万资产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公司保卫科监守自盗的职务犯罪案件,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彭某等5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2006年7月至8月的两个月时间内,后巷某公司保卫科科长彭某伙同同科室的3名保卫人员,并勾结了从事个体废旧收购的徐某,经过事先预谋,乘值夜班之机,由彭某借故支开其他当班的保安,大摇在摆地用板车运出公司大量的各种型号的高速钢。这些人共同盗窃作案6起,窃得3226公斤各种型号的高速钢,价值人民币138196元。5人将所窃得的高速钢销给外地2名收废品人。案发后,彭某等人共退出赃款4万余元,公安机关从收赃人处追缴部分赃物发还给失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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