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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兄弟逞霸乡里作案20多起同获刑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家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立德镇的两兄弟刘洋、刘飞,两年内先后实施抢劫、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作案二十多起。2月26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飞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抢劫罪、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洋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5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飞于2006年2月的一天下午,伙同他人闯入本镇一户人家,手持刀、烂酒瓶等凶器,采取暴力手段抢劫被害人现金1000元。

    被告人刘飞、刘洋采取同样手段于2006年元月,在本镇一公路上,殴打他人,抢劫现金。

    另查,被告人刘飞、刘洋于2004年至2006年期间,单独或合伙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手机等财物,并任意损毁他人车辆,共寻衅滋事四起,情节恶劣。

    同时,被告人刘飞、刘洋于2005年至2006年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人身或财产威胁的手段,先后敲诈勒索他人十四起,敲诈现金二万多元。

    另外,被告人刘洋于2005年至2006年间,在亳州市“世纪辉煌”等浴场内,作案三起,盗窃他人现金3100元和手机五部,价值人民币16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飞、刘洋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强行夺取他人财物,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被告人刘飞在实施抢劫过程中,手持凶器,入户抢劫,情节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刘飞、刘洋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拦截、殴打他人,强拿硬要,恶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刘飞、刘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要挟的方法,多次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另外,被告人刘洋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飞、刘洋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情节恶劣,影响极其严重,法院遂对两被告人数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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