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骗百万补偿 拆迁款"蛀虫"领刑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日前,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土地征迁贪污案,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曹某原系马鞍山某房屋开发公司工人,2000年被借调到该市三村管理办公室,并代表该办公室参与土地征迁工作。2000至2003年期间,曹某伙同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以他人名义制作虚假的房屋征迁补偿表、人口货币化补偿表等形式,共同骗取土地征迁补偿款94万余元,其个人分得19万余元。2006年10月,被告人曹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退缴了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伪造房屋征迁补偿表、虚增征迁补偿款等形式,共同骗取公款94万余元予以私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曹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曹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曹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并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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