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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为还债贩卖2万张淫秽光盘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35岁的河南人付池龙因大肆贩卖淫秽光盘1.7万余张,被检察机关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提起公诉。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据悉,这是丰台法院审理的数量最大的贩卖淫秽光盘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9月29曰15时许,被告人付池龙在丰台区洋桥大中电器城附近贩卖淫秽光盘时,被民警抓获,当场起获各类光盘200张,后又从其暂住丰台区时村23l号起获各种光盘17100张,经北京市公安局鉴定均为淫秽光盘。

    付池龙原来在河南老家作生意赔了钱,欠了债,无奈只好来北京打工挣钱还债。但来到北京一个多月,他一直找不到工作。一次,他偶然发现卖淫秽光盘很挣钱,便从老乡那借了几千元本钱,花8毛到2元钱一张不等,进了2万多张淫秽光盘,站在马路边批发或零售。刚卖了不到一个月,有人举报,他就被派出所抓获了。

    今天在法庭上,付池龙的认罪态度较好。他的辩护人认为,付池龙有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破案的行为,而且1.7万多张光盘并尚未全部出售,属于犯罪未遂,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付池龙无视国法,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应依法惩处。

    丰台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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