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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违法变道“吓坏”三轮 两车零接触轿车车主赔了11万

发布日期:2014-11-13    作者:李英俊律师
轿车违法变道“吓坏”三轮 两车零接触轿车车主赔了11
 
  四川新闻网成都1112日讯(彭法宣 记者 杜玉全)轿车往右变道超车,为避免擦挂,在其右侧行驶的一辆三轮摩托车紧急躲避,但因转弯过急,三轮车上的乘客被甩出车厢受伤。值得注意的是,轿车和三轮车至始至终未发生任何接触。近日,彭州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车虽未发生接触,但轿车超车的行为最终导致了三轮车乘客受伤,轿车车主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处赔偿11万余元。
 
  变道超车
  三轮车避让轿车 乘客被甩出车外受伤
 
  今年271830分许,唐某驾驶小轿车沿彭什路靠中心双实线一侧车道行驶,当车行驶至彭什路军乐镇军屯村4组路段时唐某开始向右侧车道变道超车。此时,在右侧车道行驶的三轮摩托车受到挤压,为避免两车擦碰,三轮车司机郭某紧急往右打方向进行避让。尽管轿车没有撞到三轮车,但是因为向右急转引起三轮车倾斜,三轮车上的乘客谢某被甩出车厢。
  事发后,谢某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先后共计花费59560.94元治理费。交警部门以无法查明事发时的具体事实为由未认定事故责任。事故各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谢某遂于88日向彭州法院起诉,要求轿车驾驶人唐某及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三轮车所有人谢某及事发时三轮车驾驶人郭某赔偿其医疗费、伤残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54828.38元。
 
  法庭审理
  冒险借道超车 轿车担主责承担7成责任
 
  812日,该案在彭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唐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辩称,唐某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其车辆没有与三轮车发生接触,谢某受伤是因为郭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不当引起,并指出郭某是无证驾驶,且该车在事发前已经出现了机械故障。
  原告谢某则认为,轿车和三轮车的驾驶人均存在违规驾驶过错,而三轮车所有人因对车辆疏于管控也要负责,要求三方责任人都赔偿其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唐某在未确保与三轮车之间安全行车距离的情况下冒险借道超车,是导致谢某受伤的主要原因,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同时,考虑到三轮车驾驶人郭某明知自己无驾驶资格而上路行驶,三轮车所有人谢某在不确定郭某有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随意出借车辆给其使用,原告谢某在明知卸货三轮摩托严禁载人的情况下仍搭乘该车,三者均有过错,因此综合考虑本案案情,最终判决被告唐某对原告伤残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剩余30%的责任由其他各方承担。
 
  焦点:两车零接触 是否构成交通事故
法官:车辆对造成他人伤害有过错 即构成交通事故
 
  该案承办法官指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唐某与被告郭某所驾驶的车辆在未接触情形下造成原告受伤是否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双方驾驶人应当如何分责的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并不以是否具有碰撞情形为前提条件,只要车辆对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具有过错即构成交通事故。”办案法官称,此外,在责任承担上,根据优者危险承担原则,汽车的危险回避能力和事故风险控制能力均优于三轮车一方,在道路上行驶时汽车应履行的注意义务重于三轮车,所以,在分配交通事故损害后果时会适当增加汽车车主的责任。
同时,法官还提醒说,如果认定有主观故意的行为导致他人受伤,如在行车过程中故意对别的车辆“甩盘子”,除了要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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