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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学院原行政办公室主任涉两罪锒铛入狱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6月12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对广西中医学院行政办公室原主任甘书坚、秘书杨至华贪污、挪用公款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甘书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总和刑期十一年六个月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以被告人杨至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两被告人的非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7月至2004年10月间,时任广西中医学院行政办公室主任的被告人甘书坚,与时任办公室秘书的被告人杨至华,利用受广西中医学院委托收受、管理招生赞助费之便以及学院管理上的漏洞,两人从收取的413万招生赞助费中,共同截留、侵吞73万元,只上交340万元学生赞助费回单位财务,其中甘书坚个人分得人民币55万元,杨至华个人分得人民币18万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被告人甘书坚擅自将公款人民币250万元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其行为又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甘书坚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一审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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