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存隐患工人丧命 矿老板拒不整改被判刑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河南方城县莹石矿老板王森,明知所开矿的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当地有关部门下达整改指令后仍不整改,致使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9月12日,被告人王森被方城县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60岁的被告人王森是方城县独树镇某村农民。2005年6月13日,方城县独树镇某村农民姚献和湖北省一农民同学在王森的莹石矿打工期间,在井下作业时,由于放炮后残存的烟雾浓,空气稀薄,二人便停工上井,但升降罐是自制的,无安全防护网栏。在上井过程中,姚献因头晕从升降罐中坠落到井下,当场死亡。此前,方城县独树镇人民政府、方城县安全监督管理局曾对该矿的事故隐患提出过整改指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森已赔偿被害人姚献家属经济损失10万元。
方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森在2005年开莹石矿期间,明知该矿的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当地政府及县委安全监督管理局下达整改指令后,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王森对上述犯罪事实能够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并赔偿事故经济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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