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乡宁、襄汾两县开庭审理两起黑砖窑案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0日,山西省乡宁县法院、襄汾县法院分别对刘亚龙、闫振仓涉嫌强迫职工劳动案和苏三虎涉嫌非法经营案进行开庭审理。
据乡宁县检察院调查,2002年3月,刘亚龙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乡宁县昌宁镇下县村筹建了长城砖厂。在2005年至2006年期间,刘亚龙将砖厂的制砖及装窑承包给河南籍的李丰敏、李建敏(另案处理),二李又雇佣5个工头对从陕西西安、山西侯马等地骗来的30余名民工进行看管劳动,迫使民工每天劳动时间长达12小时,并对干活慢或逃跑的民工实施殴打,致使民工徐中华、边振平轻微伤。
2007年3月,刘亚龙另行承包了乡宁县昌宁镇大石头村砖厂,通过李丰敏介绍,以每人600元的中介费从河南骗来民工17人,其中智障人员5人。刘亚龙雇佣闫振仓等3人对民工进行看管劳动,迫使民工每天劳动12小时,并有殴打行为。夜间休息时,将民工住的房门插住,不许民工随意外出,直至案发,未向民工发放劳动报酬。
检察机关认为,刘亚龙、闫振仓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涉嫌强迫职工劳动罪。
据襄汾县检察院调查,被告人苏三虎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承包了襄汾县赵康镇南王村村办砖瓦厂,并把价值10万余元的砖卖与赵康镇康杰中学,涉嫌非法经营罪。
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成功推动刑事案件立案,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看守所里是什么样子的?
- Lxx诉Xxx、xxx有限公司非交通事故一案
- 最高法发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 从认识和控制能力降低主观恶意,降低刑期
- 两高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之四:职务侵占案
- 廖某职务侵占单位18万余元,获缓刑
-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紧急提醒:个人销售抗原试剂违法!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 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
- 【第274号】李某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律师代理起诉获赔偿款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其森律师起诉获得赔偿款
- 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医用类面膜无资质法律风险及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