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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层"加码"楼房倒塌致4人亡 责任人获刑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年前的7月7日凌晨,“轰隆”一声巨响惊醒了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黑朱庄附近居民的美梦,4位租房户的生命也随着这声巨响消失。涉案4名被告人邓方文、米金凤、王伟、郭中立分别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后,王伟、郭中立提出上诉。7月4日,河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3年,邓方文、米金凤夫妇在金水区黑朱庄311号建成一栋三层砖混结构房屋,2002年在原来房屋基础上增加两层,成为五层砖混房屋。2006年4月,邓方文、米金凤在没有设计、规划、审批许可的情况下,雇佣没有建筑资质的中牟县农民郭中立、王伟,以包工包料的形式为其在五层房顶上增加两层,郭中立、王伟从家乡临时找来15名农民工,于4月开工,5月中旬完工。6月20日,邓方文夫妇发现主楼一楼外墙裂缝,7月3日,双方协商加固修补,7月7日凌晨1时许,这栋楼房七层突然全部向北倒塌,在邓方文家租房居住的4位租房户被砸死。事件发生后,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此事故检测后认定:导致此次事故的原因是房主盲目加层,房屋层数过多,墙体材料强度低、基础尺寸过小,底部墙体和地基承载能力严重不足所致。

    经过依法公开审理,金水区人民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邓方文有期徒刑四年,判处米金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王伟、郭中立各有期徒刑四年。

    一审宣判后,王伟、郭中立认为自己是按房主的要求对房屋进行加盖,对事故的发生起次要作用,因此不服判决,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伟、郭中立违反国家建筑安全的相关规章制度,一味按房主要求盲目加盖,造成4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二人是这一危险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同时加盖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均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因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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