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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群殴退学坏学生 校长被判非法拘禁罪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年仅13岁的退学学生晓华受不了夜晚的饥寒,深夜翻墙进入母校,想找昔日同学借宿一宿,不想竟遭到校长和老师群殴。昨天,曲靖市中级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学校一次性赔偿受害学生8万元;周校长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处罚。

  回放:校方群殴13岁退学学生


    自从开学不到两个星期因无故旷课被“自动退学”后,害怕父母责备的晓华,一直在学校周围的山林内露宿,在外靠捡破烂讨生活。2006年5月19日,实在受不了饥寒的他,想起了曾在学校结识的几个“铁杆兄弟”,晚上11点左右,晓华悄悄翻进母校借宿。


    “谁,什么人?”然而,刚从围墙上跳下的他,却被校内一老师发现。惊惶之中,他试图逃离,但饥寒早已使身体失去了力量,晓华只好束手就擒。


    法院查明:2006年5月18日晚上10点50分,师宗县某中学教师将晓华带到学校值班室后,向周校长作了汇报。随后学校的多名教师及周校长先后到场,对晓华进行了盘问并打骂,在众老师的“围攻”下,晓华承认了自己伙同本村的晓琳(不达刑事责任年龄)盗窃过学校体育器材的事实。当晚,周校长和其他教师在晓华的带领下,找到了晓琳等人,并将一干人等带到了学校值班室进行盘问、打骂,在晓华、晓琳分别用纸和笔写明了自己伙同其他同学盗窃过学校体育器材、食堂里的食品和其它物品的事实后,周校长等人竟将晓华、晓琳留置在学校值班室里,直到第二天上午9点40分,周校长才打电话报案。


    经鉴定:晓华在被留置、盘问过程中被打伤,已构成轻微伤;同时鉴定证实晓华患儿童精神分裂症,被扣留、殴打是其发病的诱因。案发后,周校长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家长:学校不能“私设公堂”


    今年1月23日,师宗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审,检察机关指控周校长涉嫌非法拘禁罪。与此同时,晓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85万余元。


    3月26日,师宗县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周校长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同时判决学校赔偿晓华的医疗费、后期治疗费等费用的90%,即31536.04元。可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双双提起上诉。


    “偷东西是一回事,但老师打人更不该,希望相关部门能严肃处理此事,尽快给一个答复,还孩子一个公道!”面对自己的孩子被老师打成这样,晓华的父母十分气愤。他们认为,不管孩子是犯了什么错,学校都应该将孩子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学校根本不能“私设公堂”对孩子进行殴打“逼供”。一审判决后,晓华的家人以民事赔偿过低为由提出上诉,要求改判学校赔偿各种损失90余万元。
校长:无法控制情绪打了人 “我实在是忍无可忍,无法控制情绪才打人的”,周校长提出:案发前两个月以来,校内及校园附近发生多起盗抢事件,而这一系列的事件,经多方走访发现都是晓华等人所为。期间,学校曾屡次主动上门找他们谈话,但都没见到他们。这天晚上,晓华被学校老师抓到后,说出了其他行窃人员,并连夜让晓华带路把这些人‘请’到了值班室。为防止他们跑掉,击校长安排老师看守他们写偷盗情况。 周校长说:最让学校老师感到气愤的是,事发后,晓华的父母不但未对儿子的行为进行解释,反而找人来将学校的老师打伤,对此希望相关部门能严肃处理,还学校一方净土,“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全面,加重了我的主观过错,量刑过重,请求对我免予刑事处罚”。 受害学生为校长求情 今年4月13日,曾经针锋相对的双方当事人坐到一起,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协议:除了之前已支付的57336.99元外,学校一次性赔偿晓华经济损失8万元,晓华和家人今后与学校互不纠缠。 民事部分成功调节后,讨得圆满说法的被害人晓华及家人主动替周校长向法院求情,要求对周校长免除处罚。法院认为:鉴于周校长是由于履行职务不当引发参与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依照法律规定可对其免除处罚。据此,终审判决:周校长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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