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武装赌博集团案20名犯罪成员全获刑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成员众多,分工严密,持刀佩枪,非法聚财100多万元,触犯9项罪名……日前,湖南省株洲市中级法院对以应光辉为首的武装赌博犯罪集团案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犯罪集团20名成员全部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9月至2005年10月期间,被告人应光辉纠集被告人吴红亮、文英杰等人先后在株洲市、株洲县、湘潭市等地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从中获取非法利益。该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应光辉对赌场负总责,并任命文英杰、吴红亮等人任“组长”,每个组长下有“组员”若干。参赌人员的接送、场内安全、新赌场的选址及“后勤保障”等工作都设有专人负责。为维护赌场的秩序和自身安全,应光辉为团伙成员配备了对讲机,还于2004年下半年通过非法途径获得两支“六四”式手枪及9发子弹,同时他还要求吴红亮买来砍刀等发给“组员”。
截至案发时,被告人应光辉的违法所得约为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吴红亮、文英杰、罗义雄的违法所得分别为13万元、5万元、6万余元,其余“组员”违法所得分别为3万元至8000元不等。
株洲市芦淞区法院一审以赌博、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9项罪名分别判处该犯罪团伙20名成员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十二年,并依法追缴该团伙违法所得共157.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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