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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赌债被砍伤 替友帮凶进班房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5月28日,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06年5月13日,被害人俞健东到启东寅阳镇某花炮厂内的赌场上向掌勇索要赌债,双方发生争执,后被人劝开。当俞健东欲离开时,掌某的赌友吴川持砍刀,滕雷、张飞(均另案处理)分别持钢鞭、皮带一起追打俞某。其中被告人吴川持刀砍被害人俞某左手腕、左膝盖各一刀,又朝俞某身上连砍数刀,经启东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俞健东左腕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川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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