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对公路收费员夫妇制售假通行证牟利被判刑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丈夫王雪峰伙同当收费员的妻子熊友香制售假通行证牟利,本以为找到了致富捷径,却让这对夫妻堕入法网。此案日前由重庆市梁平县法院一审宣判,王雪峰、熊友香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并各处罚金8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月,个体驾驶员王雪峰得知朋友找在梁平县公路收费站工作的妻子熊友香帮忙办收费公路通行证后,便产生了伪造收费通行证骗取钱财的想法。王雪峰以一张过期的收费通行证为母版,在一打印店内扫描制作了几张假证,将假证拿回家让熊友香识别,熊未能识别其真假。随后,王雪峰将制作假证的情况和欲出售假证牟利的想法告知了熊友香,二人商定假证的售价后,由熊友香利用工作便利,先后将3个伪造的收费通行证交与游正江,骗取游正江5700元。同年1月24日,王雪峰采取同样的手段单独骗取幸朝德人民币1200元。
2006年9月,梁平县公路收费管理所在检查中获取了王雪峰交与他人使用的伪造的收费公路通行证,并向梁平县公安局报案。案发后,王雪峰于2006年9月13日到梁平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庭审中,王雪峰、熊友香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看守所里是什么样子的?
- Lxx诉Xxx、xxx有限公司非交通事故一案
- 最高法发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 从认识和控制能力降低主观恶意,降低刑期
- 两高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之四:职务侵占案
- 廖某职务侵占单位18万余元,获缓刑
-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紧急提醒:个人销售抗原试剂违法!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 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 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
- 【第274号】李某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起诉案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律师代理起诉获赔偿款
- 济宁某放火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王其森律师起诉获得赔偿款
- 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医用类面膜无资质法律风险及处罚
- 尹律师解读新《信访工作条例》八大亮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