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条件
一、必须具备条件
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对于野生种源,须符合科学研究、文化交流、驯养繁殖、展览、医药生产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对于人工种源,不限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和《江西省野生动植物经营(驯养繁殖)申请表》;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实施目的和方案,包括实施的种类、数量、地点、价格、利用方式、责任人、资金证明等;
4、证明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5、以协议方式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协议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和依据:
(一)收费标准
对批准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按其成交额的6%向供货方收费,对受货方不予收费。
(二)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的通知》(林护字[1992]72号)。
办事流程
(一)向出售、收购、利用所在地县(市、区)林业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林业局上报设区市林业局审核,设区市林业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林业厅;
(二)确需科学论证的,由省林业厅或者其委托的单位组织进行科学论证;
(三)审查合格的,由省林业厅或其授权单位向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审查不合格的,由省林业厅或其授权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办理时限 10日内。经批准可延长10日。
责任部门 江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
办事地点 江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林芝地区农牧局办事指南
- 进入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江西)
- 外国人进入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江西)
-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核 (江西)
-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审批 (江西)
- 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江西)
-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江西)
- 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植物审批 (江西)
- 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江西)
- 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江西)
-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江西)
-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证明核发 (江西)
- 采集非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限额许可 (江西)
- 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核 (江西)
-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江西)
热门文章
- 江西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指南 (江西)
- 引种证明(北京)
- 水生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批 (江西)
- 动物健康免疫证核发(北京)
-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江西)
- 如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江西)
- 捕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物种的审批(江西)
- 如何办理木材经营(含加工)许可证? (江西)
- 种子质量鉴定(北京)
-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北京)
- 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江西)
- 江西省环境信访投诉指南 (江西)
- 主要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江西)
- 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合同鉴证(北京)
- 畜禽(除生猪)定点屠宰场确定(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