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疫区对植物检疫对象进行研究的审批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条件
一、必须具备条件:必须是农林院校和相关科研单位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研究审批表》;
2、有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有接受江西省森林植物检疫站全程监督的书面承诺;
4、如为合作研究以第一单位为申请单位,同时合作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5、如以种苗形式引进应有符合《种子法》的证明;
6、专门管理检疫对象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三、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四、数 量
1、昆虫类:10头;
2、线虫类:50条;
3、细菌、病毒、真菌培养体:100cm2;
4、种子:10克(单粒重超过1克的不得超过10粒)
5、苗木:10株(胸径小于5 cm);
6、接穗:10根;
7、草本:50株;
8、段木:0.1m3;
9、草皮:1 m2;
办事流程
1、申请单位向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研究审批表》;
2、经江西省森林植物检疫站实地考核和材料审查,审查合格的准许研究;审查不合格的,由江西省林业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3、国际性、跨省性合作研究或者从国外引进研究对象的由江西省林业厅签署意见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 江西省森林植物检疫站
办事地点 江西省森林植物检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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