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1.《兽药管理条例》、2.《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项目类型:初审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一式二份
2.提交《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3.提交《兽药GMP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4.提交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样本一式二份
5.所提交样品的自检报告一式二份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1.材料受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相关材料,并进行初查;
2.材料审核。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对申报进行审核,作出初审决定;
3.样品检验。申请人凭初审合格决定,将样品送省级兽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报批。江西省畜牧兽医局根据检验结论提出意见,报厅长审查后报农业部审批。
办理时限
1.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送样决定。
2.审核。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核。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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