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草原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审核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农业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核查草原面积、用途等
2.审查项目批准文件、草原权属证明、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补偿协议等
二、必须具备条件:经设区市、县(市、区)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三、需提供的材料
①《草原征用使用现场查验表》;②《草原征占用申请表》;③项目批准文件;草原权属 证明材料;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有关补偿协议书等。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1.材料受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设区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材料审核。江西省畜牧兽医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查验。
3.办理批件。对符合要求且征占草原面积在七十公顷及其以下的,省畜牧兽医局提出审批方案,报厅长审批后办理批件。草原征占面积在七十公顷以上的,省畜牧兽医局提出审批方案,报厅长签署意见后报农业部审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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