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生态区省际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审批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⒉《江西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3.《江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⒈申请单位资格;⒉申请引进主要农作物品种是否适宜江西种植
二、必须具备条件:
1.在《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经营范围的种子;
2.引进品种应明显优于江西正季种植的主推品种,并符合农业部或江西省农业厅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3.经拟引种区域所在地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三、需提供的材料:
①江西省农作物品种引种许可证申请书;
②《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③邻省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和品种审定公告;
④符合引种技术规范的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的内容包括拟引种区域所在地设区市种子管理站组织的引种试验总结和相邻省份种子管理站组织的区域试验总结;
⑤已获得品种权的品种,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授权许可协议;转基因品种,应当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⒈材料受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江西省农作物品种引种许可证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⒉材料审核。江西省种子管理站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⒊办理批件。江西省种子管理站根据审核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厅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办理时限 20日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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