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广告审批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1.《兽药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3.《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办理条件
一、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⒈发布广告的兽药是否获得国家批准
⒉兽药广告内容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
⒊广告文稿是否真实、科学、合法
⒋广告用语或者画面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二、必须具备条件:填写《兽药广告审查表》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提交兽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提交兽药GMP合格证和兽药生产许可证
3.提交兽药产品批准文件
4.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1.材料受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相关材料,并进行初查。
2.初审。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广告文稿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初审完毕作出书面决定。
3.终审。申请人凭初审合格决定,将制作的兽药广告作品送交省畜牧兽医局进行终审。广告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终审。
4.办理批件。江西省畜牧兽医局根据审核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厅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办理时限 20日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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