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⒊农业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⒋《江西省实施<渔业法>的办法》
办理条件
一、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⒈企业或个人情况 ⒉捕捞理由 ⒊船舶情况 ⒋捕捞场所、工具和时限
二、必须具备条件: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需提供的材料:
①按规定填写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表》,并由设区市、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在鄱阳湖及长江江西江段捕捞的,由省渔政管理局签署审查意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③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及其相关材料
④教学、科研等非专业生产单位申请时,需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等
⑤ 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时,需提供租用或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⒈材料受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跨设区市和特殊水域、特殊工具、特殊需要捕捞和鄱阳湖及长江江西一侧江段捕捞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一县之内捕捞的报本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一设区市跨县(市、区)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和审批。
⒉材料审核。江西省渔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⒊办理批件。江西省渔政管理局根据审核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厅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办理时限 20日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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