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设立审批(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⒉《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是否具备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的资格
二、必须具备条件:列入江西省农业厅建立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的计划
三、需提供的材料:
①《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审查认可申请书》 ②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批准设置的文件
③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法人资格证书或授权人证明文件)
④质量管理手册 ⑤程序文件目录 ⑥典型检验报告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⒈材料受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材料,并进行初查。
⒉专家评审:①江西省种子管理站(可委托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通知申请单位。②对符合条件的,江西省种子管理站选聘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提交现场评审报告。③江西省种子管理站对现场评审报告进行审核。
⒊办理批件:江西省种子管理站根据审核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厅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办理时限 20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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