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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继承7套房产 联系海外姐姐遭拒

发布日期:2014-09-23    作者:倪晓敏律师
  李某的父亲去世前留下遗嘱,将其与妻子所有的7套房产中自己那部分全部给儿子李某甲继承,父亲去世后,李某甲联系早已移民海外的几位姐姐办理继承手续,不料遭到拒绝,李某甲遂将几位姐姐告上法庭,后法院判决其父李某戊的遗嘱合法有效,李某甲如愿继承了父亲的那部分房产,目前该案已审理终结。李某戊与梁某某是夫妻,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四名子女,分别是被告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及原告李某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人共有位于中山市石岐区、西区、南区以及港口镇等地共7套房产。2010年6月23日,李某戊在中山市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遗嘱载明:李某戊愿意在死亡后将上述房地产中属于其应占份额的房屋产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由其儿子李某甲一人继承,属于李某甲个人所有,不再属于夫妻共有。2011年6月12日,李某戊因病死亡,之后李某甲欲依公证遗嘱继承李某戊的遗产,通知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配合办理继承相关手续,但三人均不配合。为此,李某甲特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李某戊所立的公证遗嘱有效,同时确认上述7套房产中属于李某戊的部分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份额由李某甲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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