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手术遭毁容 医院赔偿8万元
发布日期:2014-08-04 作者:王代华律师
2007年11月14日,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专家会诊,认定医院对李某患有“右腮腺混和瘤”的诊断是误诊,且手术造成下颌部的支配神经切断,使面部功能严重阻碍。后经有关部门鉴定,其伤情为十级伤残。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作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医院一次性赔偿李某人民币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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