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父母也有继承权
发布日期:2014-08-04 作者:王代华律师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陈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冯锐虽然主张陈东曾口头赠与其房产,但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法官庭后表示,陈东名下的房产是其与冯锐结婚前购买并取得所有权证,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依法应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即父母、配偶、子女平均分配。因被继承人无子女,因此参与分配遗产的继承人为陈先生夫妇和冯锐,即三人各分得房屋产权的三分之一。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抚恤金能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该如何分配?
- “人死”债不消,“父债”未必“子偿”
- 私下处置未分割遗产的行为无效
- 亲生女儿手持打印遗嘱独占母亲遗产,养女能否要求重新分配?法院这样判!
- 继承纠纷,未尽抚养义务少分财产
- 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表示形式是否限于书面形式?
- 遗嘱继承中的代书遗嘱存在形式不合法,能否认定代书遗嘱的效力?
- 父母留下来的祖房(宅基地房)要怎么分?
- 被诉遗产继承本无明显有利证据在代理律师指导下搜集固定证据终被法院作出有利判决
- 人民法院报: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的一方能否继承另一方的遗产?
- 未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房产,被其中一名继承人私自登记在自己名下,该继承人又将该房产
- 北京房产律师——母亲遗嘱将其房屋给己方继承,部分子女不认可纠纷
- 一套住房出现三份遗嘱,哪份才有法律效力?
- 部分继承人对遗嘱内容理解有歧义,诉讼分配房屋案例
- 北京遗产律师解析一起部分继承人主张按照老人遗嘱草稿继承遗产法院驳回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