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交通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老汉骑摩托被撞伤 索误工费被法院支持

发布日期:2014-07-25    作者:连会有律师
案情介绍:201323日,被告谢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超车时,与相对方向由原告钟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335日,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谢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负事故责任。2013618日,原告的伤经鉴定构成拾级伤残。被告谢某驾驶的货车在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服务部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200000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误工费等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
  庭审中,原告以其靠在家种田务农及做其他杂工维持生计为由,主张被告赔偿其误工费,而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原告年满68周岁,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拒绝赔偿原告误工费。
  法院认为,该起交通事故经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场勘查,认定被告谢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钟某不负事故责任,该事故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予以采信。据此,原告钟某因本次事故受伤所造成的损失应全部由被告谢某承担。又因被告谢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故被告保险公司应依法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再由被告谢某赔偿。又因该轻型普通货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不计免赔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因此被告保险公司对被告谢某的赔偿责任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赔付义务。被告保险公司提出不应计算原告误工费之抗辩,虽原告已年满60周岁,但其系靠在家种田务农及做其他杂工维持生计,应予以计算其误工费,故对该抗辩不予采纳。故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钟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25265.78元。
本文转载自中顾法律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