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交强险限额
发布日期:2014-07-23 作者:邹超律师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根据不同的损害项目被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其中包括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费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食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第二种是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第三种是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应当注意的是,分项适用只是要求在同一所列的赔偿项目,保险公司就应在该分项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受害人没有死亡或者伤残,仅是一般受伤,但仍然可以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主张保险公司赔偿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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