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出租改建项目的工程款应该由谁支付
发布日期:2014-07-09 作者:王富利律师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王富利律师接受甲公司的委托,代理甲方向法院应诉,王富利律师认为,本案有两个焦点:
1、对于出租改建的房产,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否对丙公司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支付义务。
2、对于出租和改建的房产,乙公司是否需要向丙公司支付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焦点一,王富利律师认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有合同相对方承担,本案中,甲公司虽然作为总发包方与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但是其只是办理立项,报建等审批手续,工程款的支付均是由乙公司履行,且三方在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甲公司有承担连带付款的义务。因此,在甲公司和乙公司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丙公司承建库房均是由乙公司实际使用,乙公司应当承担付款责任,甲公司不是实际履约主体,不承担付款的义务。若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甲公司作为工程的实际收益方,丙公司可主张不当得利,甲公司也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对于焦点二,王富利律师认为,乙公司和丙公司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全面履行,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向丙公司支付工程款。
法院最终判决乙公司向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甲公司不承担付款义务。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王富利律师特别提示:由于建筑工程涉及标的比较大,工期长,专业性强,因此,各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将合同条款细化,可以实际操作和执行,避免发生歧义。对于承建出租、承租、改建的工程项目,要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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