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律师函
发布日期:2014-07-04 作者:刘智慧律师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就当事人提供的有关事实或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述评,并提出要求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函,是由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签署并发送的,是专业的法律文书,这有别于当事人签发的函件。律师函也不是诉讼文书,是“通牒”性质的法律文书,这有别于起诉状等“战书”。
发送律师函,是否是诉讼前必须的步骤呢?须根据对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有一定诚信度、有敬法、畏法的对方当事人,如经营管理较为规范的企业,可以采用律师函形式。而对有明显存在赖账企图、无知无畏的对方当事人来说,采用律师函这种文明方式并不妥当。有时,反而让其有拖延时间、查漏补缺甚至转移财产、逃之夭夭的机会。
根据使用目的不同,律师函的分类有多种。如催讨账款的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的律师函,回复来函的律师函,澄清相关事实的律师函等等。
发送律师函有什么作用呢?
首先,律师函在保持诉讼压力的态势情况下,可督促对方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其次,律师函可以固定相关事实,证明相关的法律行为。如催讨货款的律师函,在送达对方当事人后,即可证明本方当事人已履行“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法律义务。在诉讼时效上有中断的作用,从而避免对方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事由。
第三,律师函也可能成为双方交涉或沟通过程中的渠道,减少误解、误会。
律师函是一种法律文书,因此律师函的形式或格式要求严格。寄发的收件人名称或姓名、收件人地址等都应符合法律的要求。律师函的内容则是重中之重。主要内容有三块:
一是事实陈述。只来源于委托人(当事人)提供的事实证据材料(包括书面证据和口头陈述)。这部分内容必须是准确、真实的。如果有不真实、或对本方不利的自认事实的,也可能为对方当事人所利用。因此,律师函关于这部分内容的表述往往不会十分繁杂。有时,就会有“律师函,就是两张纸”的较为片面的说法。
二是法律评价。在前述摆事实的基础上,律师再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分析、说理,陈述本方对争议事项中的法律义务及法律责任的理解与评价。
三是提出要求与警示。
示例:“2、若在收到本律师函3个工作日内,贵公司未予回复且未支付上述款项,我方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同时,我方保留追加要求相应经济损失的权利。”
律师代表委托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本方的具体要求,并告知在设定的时间未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这一部分是交涉性质的律师函的“灵魂”,应起到警示、威慑的作用,但不是威吓。提出的要求或警示,还不能远远偏离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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