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如心千亿遗产案
发布日期:2014-06-25 作者:郑志强律师
争议:双方各持有一份遗嘱,华贸慈善基金所持有的遗嘱为2002年遗嘱,首页有龚如心的签名,次页除龚如心的签名外,亦有两名见证人签名,包括王锦添和李志明。2002年遗嘱的主要内容是龚如心把所有财产遗赠予她和丈夫王德辉所创立的华懋慈善基金。陈振聪所持有的遗嘱是2006年遗嘱,签署日期是2006年10月16日,有龚如心的签名,亦有两名见证人签名,包括吴崇武和王永祥。主要内容是龚如心把财产的余下部份遗赠陈振聪,相信他能正确分配她的遗产。陈振聪称他和龚如心有亲密关系并拿出了他和龚如心在报纸上登出的照片为证,随后还提供了一个杯子的照片,杯子上有二人穿同款衣服的图案,杯子另一面有一个心形图案试图证明他和龚如心的亲密关系。
背景:龚如心遗产争夺事件的背景,可以追溯至1990年她的丈夫王德辉被绑架而失踪。她十多年来坚持相信丈夫尚在人世,因为要找寻丈夫下落而认识了陈振聪;亦因为王德辉失踪多年而被宣布死亡,引发了她和家翁王廷歆之间超过8年的遗产争夺诉讼。虽然龚如心最终赢得丈夫遗产,但健康却转坏,不足两年后便病逝。
龚如心去世2天后,陈振聪就发表声明他才是龚如心的财产继承人,从此,龚如心千亿遗产案就拉开了帷幕。双方就各自手中的遗嘱主张龚心如的遗产归其所有,经将2006年遗嘱送往英国专家鉴定,鉴定结果为《2006年遗嘱》上龚如心及见证人王永祥的签名皆属伪冒。另外,龚如心的母亲是其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她称从未听说女儿和陈振聪有亲密关系。既然2006年遗嘱系造假,那么陈振聪败诉就是必然。2010年2月2日,香港高等法院判定,在龚如心千亿遗产争夺战中,陈振聪败诉。法官认为,陈振聪所持的2006年遗嘱系伪造,而龚如心 2002年遗嘱才是最后遗嘱。法官不相信陈与龚如心之间有亲密关係,不认为龚会将全部遗产赠予陈振聪。法官因此裁定,陈振聪一方败诉。龚如心遗产划归华懋慈善基金。陈振聪不仅要承担败诉的一切不利后果而且将面临制作虚假文书的刑事责任,还有缴纳从龚如心处得到的财物以及风水收入的应缴税收合计二十多亿港元。 【律师意见】在民事诉讼中,在遗产纠纷案件中一般遗赠优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如果出现两份遗嘱,如两分遗嘱的都合法有效,则以时间靠后的遗嘱为生效遗嘱,前一份遗嘱自动失去效力;若出现本案的情况,能证明其中的一份遗嘱系伪造,则依2002遗嘱为生效遗嘱。这里的遗嘱性质实质上是遗赠。若此两份遗嘱都不合法有效,则按顺位开始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龚如心没有遗嘱继承人,则直接以其母亲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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