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
发布日期:2014-04-04 作者:连会有律师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力的行使情况等,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人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转让出资的文件。
(4)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发起人盖章或者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6)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7)新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或者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变更后的股东或发起人受让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公司的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变更后的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发起人变更或者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出于股东或发起人的变更而使公司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持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庭审律师观点合理却未被法院采信的核心原因
- 广州诉讼解惑:庭审律师说得很有道理,法官为何不采纳?
-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能否起诉重新分割?
- 起诉前当事人决定不再起诉,律师前期工作完成,无需再补缴律师费
- 检察听证常识科普|听证看不到完整案卷?别误解办案流程
- 民事维权科普:事实占优势,也未必能顺利拿到支持
- 打官司明明自己有理,为什么最终还是败诉?很多当事人都存在认知误区
- 民事判决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区检市检均不支持监督,还有哪些合法救济途径?
- 一审败诉不要盲目上诉,民事二审改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 打官司为什么告错人,就算有理也无法实体审理?
- 枉法裁判的判决书里面,会出现 “投名状” 吗?
- 一审胜诉后被告上诉,二审改判翻盘概率大吗?广州民事二审实务详解
- 派出所笔录复制粘贴,起诉状标准表述
- 司法鉴定存在技术漏洞,法官是否能够识别?
- 法官能否识别司法鉴定报告隐藏的技术缺陷?专家辅助人有什么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