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的程序
发布日期:2014-04-03 作者:连会有律师
(1)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即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职工,无论哪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都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等;
(2)按期向对方作出答复,即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不得对对方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
(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即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应当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应指明对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订明变更后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生效,并报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庭审律师观点合理却未被法院采信的核心原因
- 广州诉讼解惑:庭审律师说得很有道理,法官为何不采纳?
-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能否起诉重新分割?
- 起诉前当事人决定不再起诉,律师前期工作完成,无需再补缴律师费
- 检察听证常识科普|听证看不到完整案卷?别误解办案流程
- 民事维权科普:事实占优势,也未必能顺利拿到支持
- 打官司明明自己有理,为什么最终还是败诉?很多当事人都存在认知误区
- 民事判决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区检市检均不支持监督,还有哪些合法救济途径?
- 一审败诉不要盲目上诉,民事二审改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 打官司为什么告错人,就算有理也无法实体审理?
- 枉法裁判的判决书里面,会出现 “投名状” 吗?
- 一审胜诉后被告上诉,二审改判翻盘概率大吗?广州民事二审实务详解
- 派出所笔录复制粘贴,起诉状标准表述
- 司法鉴定存在技术漏洞,法官是否能够识别?
- 法官能否识别司法鉴定报告隐藏的技术缺陷?专家辅助人有什么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