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13-11-21 作者:胡小华律师
深圳市某贸易公司与赞比亚某公司签订木材买卖合同,约定赞比亚公司向深圳某公司出售木材。合同约定赞比亚公司的股东之一和负责人梁某对该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合同约定管辖法院为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公司支付60%定金后,赞比亚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遂深圳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销售合同,双倍返回定金后,以及返回货款。
2. 案情分析与评析
国际贸易纠纷的关键:1 管辖法院
2.外籍公司或者人士在大陆有财产
3. 案件的审判结果
1. 解除深圳某公司与赞比亚公司的合同
2. 被告梁某向原告深圳公司双倍返还定金xxx元
3. 被告梁某返还深圳公司货款xxx元
4.案件受理费由梁某承担。
4.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94条、97条和11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89条,9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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