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规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发布日期:2013-11-16 作者:吴远国律师
【案情】
鹿港公司是一家中外合作企业,大陆投资公司占40%股权,香港理财公司占60%股权。2007年,投资公司、理财公司与房产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三方约定将投资公司持有的鹿港公司28.5%的股权转让给房产公司,房产公司一次性支付股权对价4300万元。三方在三个月内办理相关的审批和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如逾期办理,违约金为每天1‰。合同签订后,经房产公司多次催促,投资公司一直推诿未办理审批和股权变更手续。房产公司向内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一个月内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事宜按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办理将投资公司持有的鹿港公司28.5%的权益变更至房产公司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二、投资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每天1‰的标准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至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之日。投资公司答辩称《股权转让合同》未进行审批,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当无效。理财公司同意房产公司的诉讼请求,并表示愿意配合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庭审中,鹿港公司亦出具书面证明,愿意协助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但是投资公司予以拒绝。
【审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股权转让合同》是缔约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并未违反内地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不应认定为无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关于审批的规定只是对股权转让的程序予以规范,并未直接规定未经审批的涉外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在理财公司和鹿港公司均明确表示愿意配合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情况下,投资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将合同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其行为已构成恶意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判决支持房产公司的诉讼请求。
投资公司以一审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驳回投资公司的上诉请求。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涉及三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投资公司是否应按合同约定将28.5%的股权过户给房产公司并承担不及时办理股权过户的违约金责任。
(一)合同的效力分析
《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从我国语言学的角度看,强行性规范通常在法律条文中表述为“必须”、“应当”或者“不得”等带有强调语气的副词,用以提示人们对此严格遵守。但是由于立法者自身的局限,并不是每个强行性规定的文字用语都必定符合立法意图。
根据不同种类的法益权衡可以将强制性规定分类为管理性强制规定和效力性强制规定。申言之,如果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禁止性规定将会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而且违反此类规定后如果让合同继续有效也不会损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此类规范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如果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了违反禁止性规定将会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或者说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定将会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但是如果让合同继续有效则会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此类规范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管理性强制规定侧重于在事实层面上评价违反强制行为的价值,以此来禁止该类行为。而效力性强制规定侧重于在法律层面上评价违反强制行为的价值,目的是否定该行为的法律效力。
本案中,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条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来看,该法并未对未经批准的此类合同的效力作出规定。另外从《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来看,此类合同不像普通合同那样在成立时就生效,而是已经成立但未生效。而且综合全案情况也没有足够的证据显示若使合同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反如果认为无效,那么双方尤其是房产公司此前为签订和履行合同所作出的种种努力都会付诸东流,更为重要的是双方此前作出的意思表示本来是一致的,让外力去强行拆散有违法理。
(二)投资公司是否应按照合同内容履约以及承担违约金
本案的事实是理财公司和鹿港公司同意协助报批,但投资公司仍然拒不履行。从《合同法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经批准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的,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来看,投资公司促成合同不生效的行为客观上已经使得《股权转让合同》产生了视为生效的类似法律效果。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均应遵照执行。因此,一、二审法院判决投资公司办理批准和变更登记手续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无错误。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商业资讯网,企业推荐榜信息平台 河南郑州葛晓波律师解析贪污受贿罪案例:从五年到三年,靠专业技术抠定性,打掉重罪。
- 泉州市工伤事故纠纷怎么处理?比较专业的工伤事故纠纷律师林惠文结合罗某工伤获赔办案经过,普及工伤维权法律常识
- 马恩杰律师解析:网恋诈骗如何维权?
- 郑州基层职务犯罪完整复盘,经验丰富的贪污受贿案件律师葛晓波详解陈某兴村委副主任贪污拆迁安置款案件阅卷沟通与庭审辩护实操技巧
- 郑州无罪刑事诉讼办案实录:经验丰富的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拆解刘某母女合伙经营侵占自诉案,厘清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
- 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主犯获刑一年四个月
- 19名涉台人员团伙电信网络诈骗案金额核减辩护
- 诈骗医保基金案金额拆分辩护
- 2026年8月河南郑州诚信可信的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案例分享:L 某涉妨害公务获不起诉,完整办案流程深度拆解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口碑好的无罪刑事诉讼律师葛晓波|王某涉诈骗争议案情复盘,详解刑事无罪辩护实务办案经过
- 2026年7月河南郑州经验丰富的葛晓波律师详解张某受贿涉案始末,职务犯罪案情复盘与辩护实务经验剖析
- 诈骗罪500余万成功撤案实录——郑州刑辩律师蔡旭昌实战解析
- 2026年7月包头李玉会强制执行实战案例分享,张某夫妻恶意隐匿财产致案件终本,多方查控线索重启执行全额回款
- 2026年7月包头李玉会强制执行案例分享:建材企业胜诉回款,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化解公司无财产执行困局
- 2026年7月张家口专业靠谱王世忠律师案例分享:庞某6400万房产执行异议之诉胜诉,化解开发商债务查封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