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车及坠车事故
发布日期:2013-11-14 作者:连会有律师
事故案例:某年,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共交通公司客车翻车,31人死亡,5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20000元。攀枝花市公共汽车公司64路公共汽车驾驶员晏某驾驶四川05/00698号黄河牌大客车,在金江火车站接运乘客返回攀枝花市,擅自将载有97名乘客的大客车让给他的朋友、非驾驶员吴某驾驶。2月13日15时02分,当吴驾车行至渡金线17公里+400米处进入弯道时,由于车速过快客车偏离正常行驶路面,吴没有及时校正方向和采取制动措施,致使客车冲出右侧路面,翻于坡长为39米的金沙江边,造成特大翻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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