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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治安案件处理有期限吗?

发布日期:2013-10-17    作者:聂晓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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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的父亲在村中担任支书,今年4月20日左右,在领导村民清理沟渠时被一村民无故打伤,后诊断为腹部闭合性损伤。110民警作笔录后让等待处理,可现在已过去七八天了,却一直没有结果。派出所民警说因为证人没找到,所以一直没法处理。请问,普通治安案件处理有期限吗? 治国 答: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据此,一般的治安案件,处理期限为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则为60日。但为查明案情所进行的鉴定期限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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