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警车相撞交通事故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要注意什么
发布日期:2013-09-23 作者:连会有律师
一、与警车相撞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与警车相撞事故谁认定?这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交通警察的回避问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3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7条之规定解答如下:
作为事故当事人之一的交警队本应自行回避,在没有自行回避的情况下,当事人可申请其回避。
如果本起事故已经认定结束,可以交通事故认定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信访。
回避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交通警察、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遇到法定情况时,应该主动退出案件,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请求更换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或者检验、鉴定人员的制度。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应该依法公正执法,不能偏袒其中任何一方。回避制度是保证道路交通事故得以公正解决的一项制度,它规定遇到法定情况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交通警察应当回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3条规定,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7条规定,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检验、鉴定人员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做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交通警察也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其符合法定回避理由,理应自行回避。在其没有自行回避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其回避。否则可能会因其程序违法而导致实体的错误,也就是其所做出的所有行政处罚、交通事故认定皆因违法而无效。
二、交通事故处理要注意什么
交通事故中无人受伤情况下,交通事故当事人须知:
(一)肇事当事人须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按现场处理民警预约的时间到大队中队办理有关手续。
(二)提供本方和对方维修车辆的保险委托手续。
(三)视事故损失情况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如属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单位提供担保后,经主管领导或法人代表加签意见可减免保证金)。
(四)事故中队政务组办理车辆放行、交费、交纳保证金手续。
(五)带齐车损报告(经保险公司核定)、照片、维修发票、拖、停车费票据等,到经办民警处办理结案手续。
办理一般事故(指伤人及车辆损坏须知)
肇事车方须知:
1、如实诉述发生的全过程,按现场处理民警预约的时间到我队办理有关手续。
2、提供车辆保险委托手续。
3、提供伤者证件、本市区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经车辆经检验后办理放行手续。
4、须定期(按疗程)7天内向交警部门反应伤者治疗情况(凭医院证明)
5、伤者治愈出院后,凭出院证明书到调解组办理法医检验委托书。
6、带齐医院结帐单据、法医鉴定书、出院证明书、车辆估损报告等前来办理结案手续。
伤者须知(经鉴定属六-十级伤残的):
1、提供当事人(指受伤者)书面委托书。
2、提供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可用复印件)。
3、单位证明、工资证明、医院护理证明、用票据、护理人员身份证明、工资证明。
4、经鉴定伤残(属一-五级)的伤者,需到当地政府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家庭供养证明并加盖印章,提供及被抚养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
5、被抚养人当中如有丧失劳动能力或残疾者,须提供县以上专科医院证明材料,并办理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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