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制剂登记事项变更程序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一)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类别、注册地址 1、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报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2、原发证机关的变更证明件。(二)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提交以下资料:1、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报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请表》;2、拟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的任命文件或其它证明材料;3、拟变更法人代表的个人简历及有关复印件(简历包括性别、职称、职务、身份号码、文化程度、任职时间、从事制剂管理年限等)。说明:以上材料除图纸外,统一使用A4纸打印,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上报。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事流程 医疗机构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医疗机构类型等登记事项的,应在原发证核准变更后30日内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办证大厅受理—药品安全监管处形式审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核—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承办。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企业职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工伤认定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核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开垦国有荒地及未利用土地的审核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建设用地的审核
- 修改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的核准
-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核准、变更、注销的登记
- 西藏自治区成立社会福利企业办事指南
- 西藏自治区成立儿童福利机构办事指南
- 西藏自治区基金会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 省打假办工作职责(广东)
- 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定(广东)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听证规则(广东)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事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广东)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投诉中心办事程序 (广东)
热门文章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投诉中心办事程序 (广东)
- 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登记(北京)
- 门诊部、诊所、内部医务室的变更(深圳)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注册(北京)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事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广东)
- 省打假办工作职责(广东)
- 门诊部、诊所(社会办)的设置(深圳)
- 开办经营性停车场的审批(深圳)
- 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深圳)
- 申办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条件及申报程序 (南京)
- 期刊出版单位的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主管机关、登记地)(北京)
- 设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初审(深圳)
- 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办事指南(南京)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投诉中心情况介绍(广东)
-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务范围、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章程变更登记(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