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车祸致病人截瘫 医院被判赔偿154万
发布日期:2013-07-16 作者:高攀律师
2013年1月28日,新干某医院驾驶员龚新驾驶救护车运送危重病人廖兵转院到南昌治疗。行驶途中由于龚新在变更车道过程中未按交通规则行驶,导致与前后两辆货车发生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乘车病人廖兵严重受伤。经交警认定龚新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廖兵随后先后被送往江西省人民医院、北京博爱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全身多处骨折并脊髓损伤(截瘫),医学司法鉴定为伤残一级;需要专人终身护理。廖兵家属就赔偿事宜多次与新干某医院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新干某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07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廖兵因交通事故致残,其有权要求责任人赔偿其合法损失。交警部门作出的此次交通事故认定合理合法,本院依法予以采信。被告驾驶员龚新系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告新干某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此次事故造成原告身体伤残一级的严重后果,给原告的精神造成极大的伤害,结合被告的过错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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