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法院交通事故10级伤残案例,原告主要责任,被告次要责任
发布日期:2013-07-10 作者:彭莉娟律师
一、基本案情
1、原告系行人非农业户口,被告为小轿车。
2、交警认定:原告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承担次要责任。
3、原告左锁骨远端骨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的结论为:10级伤残,休息6个月,护理3个月,营养3个月。鉴定费1800元。
4、原告住院5.5天,医疗费27062.27元。
5、被告投保了交强险。
二、浦东法院判决情况:
1、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27062.27元、营养费3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0元,共计30772.27中的10000元;
2、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80376元、误工费11017.45元、护理费4500元、交通费3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物损费200元,合计100393.45元。
3、被告范某赔偿原告所有费用132965.72元中减去上述一、二项的余额并按40%的责任比例计算的余额,计9028.9元。
4、被告范某赔偿原告律师费5000元。
案件受理费3095元,减半收取计1547.5元,被告负担1400元,原告负担147.5元。
综上,保险公司共赔付110393.45元,被告范某共赔付1402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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