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涉外事务类案例 >> 海商海事案例 >> 查看资料

村主任选举出现多票 民政局确认选举无效胜诉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近日,湖南省第一桩“村主任”状告民政局确认其村主任选举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一案,以株洲县民政局胜诉告终。

  陈绍南系株洲县渌口镇王家洲村人,2002年1月15日,该村进行村级换届选举。陈绍南和陈丰产两位村主任候选人的当选票数均未过选民半数通过。次日,渌口镇镇政府委派两名负责干部监督重新选举,共发出选票1009张,收回选票1016张,多出了7张选票。此后,该村民选举委员会经举手表决,一致通过陈绍南当选为该村村主任。随后,陈绍南履行村主任职责。期间,株洲县民政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王家洲村村主任的选举有多票行为。经民政局派员检查落实后,根据《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之有关规定,下发书面通知,确认本次村主任选举无效。渌口镇人民政府终止了陈绍南的村主任职务。陈绍南即向株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民政局所下发的通知侵犯其的合法权益为由,要求撤销确认通知,并恢复名誉。

  株洲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作出一审行政判决,认定株洲县民政局作出的确认王家洲村选举无效的行政行为事实依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驳回陈绍南的诉讼请求。陈绍南不服,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