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对李洪非法占用土地强制执行案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被执行人:李洪,男,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团结办事处龙潭乡大河村农民。
1986年12月,李洪擅自在他向生产队承包的1分9厘秧田上建私房。动工后,群众和村干部劝告制止,李洪不予理睬。乡政府责令李洪在3天内拆除违法建筑,李洪蛮横地说:“房子我要继续盖,限你们3天把我抓起来!”办事处的领导人对李洪进行教育,李洪态度恶劣,不听劝阻,强行完成72.39平方米的地基工程。办事处报请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处理。该局领导亲自到大河村,向李洪进行土地管理法的宣传教育,劝其自动拆除违法建筑。李洪不仅不听,竟无理地说:“你们抓我去劳改,我也要盖!”西山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第关于“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规定,于1987年1月10日作出决定:“李洪未经批准,擅自在承包的秧田上建盖房屋是非法的,必须立即停工,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日内拆除违法建筑,恢复耕地。”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李洪在接到西山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处罚决定期限届满后,既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西山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为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于1987年2月3日,向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西山区人民法院审查了西山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的申请,认为该局对被执行人李洪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于1987年2月27日由院长签发公告,限李洪自公告公布之日起3日内拆除在秧田上的违法建筑,恢复耕地;限期内李洪如不自觉拆除违法建筑,恢复耕地,则由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执行费用由李洪承担。
公告期限届满,被执行人李洪毫无悔改表示。3月2日,西山区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请团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派人参加,协同执行员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前,执行员再次对李洪进行了法制教育。被执行人李洪慑于法律的威严,同意自动拆除违法建筑,当日下午,李洪全部拆除了已建好的房屋地基。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锂电池产品伪报、瞒报的法律风险
- 2024年港口国监督集中检查行动
- 从一起渔船碰撞案谈海事律师前期介入海事调查的重要性
- 舟山市海利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申请“雪曼斯”轮案
- “三湖蓝宝石”轮系列扣押案
- 海事请求人可以申请扣什么船?
- 船东公司拖欠船员工资,被海事法院拍卖船舶清偿。
- 杨某某诉任某某船舶共有纠纷案
- 王某某诉张某某等渔需物资供应合同纠纷案
- 江苏中燃油品储运有限公司诉童某某等海事债权确权纠纷案
- 浙江天海海洋经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乐某某等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
- 上海百致佳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港口作业纠纷案
- 张某某诉童某某等海事债权确权纠纷案
- 连云港明日国际海运有限公司与玛吕莎有限公司航次租船合同纠纷上诉案
- 上海胜超润滑油有限公司诉童某某等海事债权确权纠纷案
热门文章
- 你了解“蓝锚航运公司【BLUE ANCHOR LINE】”吗?
- “无提单放货纠纷案”
- 新形势下强奸罪证据认定规则研究
- 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例属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 重庆海内观光游轮有限公司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 海商海事案例
- 一起船舶是否超载的保险纠纷案
- 天津冠杰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诉中国远洋物流天津大型物资运输有限公司沿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 2013喜讯!!!无单放货纠纷案成功索赔,挽回客户损失5万8千美金
- 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苏州公司国际多式联运合同陆路运输段
- 国际海运货物保险合同纠纷案
- 太平样财保诉丰都航龙船务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民事调解书
- 汕头XX经济发展公司诉宁德XX海运公司航次租船合同案
- 平安财保诉丰都航龙船务公司海上货运合同纠纷案 民事调解书
- 广州海事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一桩海上货物运输案件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