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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无门求助法律搭车售书被诉侵权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因未购买教委指定的书籍而被拒绝报考,3名考生为求学将当地教委告上法庭。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教委滥用职权行政案,为彭龙等3名自考生依法讨回了公道。

  2001年9月,萍乡市轴承厂工人彭龙、江西矿山机械厂工人徐民、江发集团公司职工钟毅刚一起到萍乡市安源区教委报名参加2002年4月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法律本科专业自学考试,该区教委告知他们须先领取购书卡,在其处购买一定价格的书籍后,再凭购书卡的购书记录方可办理报考手续。彭龙等三人认为该区教委的做法滥用了权力,然而该教委却坚持认为这是规定。彭龙等3人终因未购买书籍而被拒绝报考,无奈之下,他们遂以区教委滥用权力、侵犯了其受教育的合法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审理期间,安源区法院认为被告区教委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鉴于报名期限即将截止,原告如未及时报考,即使胜诉也必将遭受损害,遂建议区教委在案件实体判决前先行为3原告补办报考手续。安源区教委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过错后,主动为彭龙等3人补办了自考报考手续,彭龙等3人亦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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