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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中院判决市教育局“限制聘用一案”撤销违法决定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法院对曾闹得沸沸扬扬,引起社会上广泛关注和争论的尹建庭不服株洲市教育局限制聘用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依照法律规定撤销了市教育局文件中“株洲市(含五县市区)内所有学校不聘用尹建庭当教师”的决定。

  原告尹建庭原为株洲市第二中学在聘语文高级教师,在他撰写的《入学教育课》论文以及《人世老枪》一书中,曾提出“读书为挣大钱娶美女”的观点和言论,并向学生推销其作品。株洲市教育局发现尹建庭上述问题后,即组织专人对有关情况进行查处,并于2000年8月31日下发了株教通字?2001?60号《关于查处向学生推销〈人世老枪〉问题的情况通报》,该文件作出了“株洲市(含五县市区)内所有学校不聘用尹建庭当教师”的处理意见。

  法院认为,被告株洲市教育局作为该市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行使一个地区的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其有权对尹建庭不符合国家教育主流方向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约束,有权对尹建庭违规向学生推销书籍的行为进行查处,株洲市教育局株教通字[2001]60号文件所查明的基本事实存在,其“株洲市(含五县市区)内所有学校不聘用尹建庭当教师”的处理意见,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尹建庭是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在其教师资格证未被撤销之前,应当享有受聘权。聘用教师属学校的自主权,被告株洲市教育局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对原告尹建庭的受聘权进行限制,超越了行政职权,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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