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第一种意见是不予受理。该案诉讼标的(征地补偿费)属于集体所有,原告对该款没有所有权,不享有占有、收益、使用、处分的权利,被告的行为没有侵害原告利益。所以原告不符合《民诉法》第108条第1款的规定,故裁定不予受理。
第二种意见是应当受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征地款属于承包者个人的特殊“收入”,如果不予受理,属于原告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得不到保护,剥夺了原告的诉权,与法相违。
第三种意见是应该受理。但宜追加某村小组为共同原告。《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管理法》第49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组织对征地补偿费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侵占,挪作他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个人所有。所以本案标的的所有权不完全属于原告,而属某村小组与原告共同所有,其中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偿费由某村小组管理,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原告个人所有。因此,村委会利用职权扣留某村小组与原告应得的款项,侵害了某村小组与原告的合法权益,所以某村小组应与王某以共同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笔者赞同第三种意见。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锂电池产品伪报、瞒报的法律风险
- 2024年港口国监督集中检查行动
- 从一起渔船碰撞案谈海事律师前期介入海事调查的重要性
- 舟山市海利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申请“雪曼斯”轮案
- “三湖蓝宝石”轮系列扣押案
- 海事请求人可以申请扣什么船?
- 船东公司拖欠船员工资,被海事法院拍卖船舶清偿。
- 杨某某诉任某某船舶共有纠纷案
- 王某某诉张某某等渔需物资供应合同纠纷案
- 江苏中燃油品储运有限公司诉童某某等海事债权确权纠纷案
- 浙江天海海洋经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乐某某等光船租赁合同纠纷案
- 上海百致佳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港口作业纠纷案
- 张某某诉童某某等海事债权确权纠纷案
- 连云港明日国际海运有限公司与玛吕莎有限公司航次租船合同纠纷上诉案
- 上海胜超润滑油有限公司诉童某某等海事债权确权纠纷案
热门文章
- 你了解“蓝锚航运公司【BLUE ANCHOR LINE】”吗?
- “无提单放货纠纷案”
- 新形势下强奸罪证据认定规则研究
- 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例属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 重庆海内观光游轮有限公司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 海商海事案例
- 一起船舶是否超载的保险纠纷案
- 天津冠杰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诉中国远洋物流天津大型物资运输有限公司沿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 2013喜讯!!!无单放货纠纷案成功索赔,挽回客户损失5万8千美金
- 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苏州公司国际多式联运合同陆路运输段
- 国际海运货物保险合同纠纷案
- 太平样财保诉丰都航龙船务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民事调解书
- 汕头XX经济发展公司诉宁德XX海运公司航次租船合同案
- 平安财保诉丰都航龙船务公司海上货运合同纠纷案 民事调解书
- 广州海事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一桩海上货物运输案件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