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商贸企业申请认定程序(南京)
企业申请认定
现有商贸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现有商贸企业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递交书面认定申请。
企业申请认定需要报送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证明)复印件;
(7)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复印件(企业盖章);
(8)《劳动保障年检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9)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认定办法
核查材料。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查下列材料:一是核查现有商贸企业的经营方式是否属于《通知》中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二是核查现有商贸企业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通知》中规定的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三是核查现有商贸企业新增加岗位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四是核查现有商贸企业是否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五是核查现有商贸企业为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必要时,应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负责核查的劳动保障部门在核查结束后要出具核查报告,针对核查的材料和实际情况签署明确具体的意见,并在企业报送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上加以记录并加盖公章。
人员比例计算公式
现有商贸企业在当年新增加岗位中,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职工总数(上年年底职工总数+当年新招人员数)×100%。
现有商贸企业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 社保卡可以设密码吗?(南京)
- 婚、丧假的规定(南京)
- 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确定(南京)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享受规定 (南京)
- 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批(上海)
- 《劳动和社会保障证》的使用(南京)
- 社保卡遗失怎么办?(南京)
-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确定办法(南京)
- 社保卡如何注销? (南京)
-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北京)
- 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南京)
- 企业退休人员如何移交到社区?(南京)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社会捐助接收点
- “文革”期间随父母下放农村的子女工龄认定规定(南京)
- 产假的规定(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