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确定(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按不低于下列标准计算:
①实行岗位工资制的,为劳动者本人月岗位工资;
②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为劳动者本人月岗位工资、技能工资两项之和;
③实行技能工资制的,为劳动者本人月技能工资;
④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应根据计件单价计算基数;
⑤实行其他工资制的,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 除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计发基数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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