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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备案(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流程:   

 1、申请人依照办理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向产业处或社体中心提交备案申请,经产业处、社体中心承办人员审核确认后予以备案: 凡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予以备案; 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材料的,应当予以备案。 2、已予以备案的,由产业处、社体中心承办人员将《南京市体育局体育经营活动备案表》回执送达申请人并定期在网站上发布,最后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南京市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备案流程

服务指南:

监督检查:按照南京市体育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市体育局办公室投诉电话:84653535 市体育局纪检组、机关党委举报电话:84653526

申请材料:

1、公民、法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南京市体育局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备案表》 3、体育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场所和房屋平面图; 4、体育经营活动中教练人员资质证明文件; 5、体育经营活动所使用器材合格证明; 6、营业执照核发机关批准文件。

《南京市体育局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备案表》

法定依据:

江苏省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体育经营者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营业执照核发机关的同级体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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