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外引进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从省外引进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数量、种类。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从国外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野生动物进行驯养繁殖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逃至野外;需要将其放生于野外的,放生单位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从省外引进野生动物,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报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报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1、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已办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经营利用的批准文件或已申领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
申请材料 |
1、《从省外引进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申请表》; 2、属于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提供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属于引进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提供三有保护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3、经营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请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
从省外引进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申请表 | |
申请受理机关 |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服务大厅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
程 序 |
1、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开具回执给申请人备查; 2、经办人员审查交业务科负责人,由业务科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主任审核后,报主任审定签发书面审核意见; 3、审核意见书报市农林渔业局林业处审核后,报主管局长审批。 |
时 限 |
15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不收费 |
年审或年检 |
表格下载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林芝地区农牧局办事指南
- 进入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江西)
- 外国人进入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江西)
-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核 (江西)
-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审批 (江西)
- 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江西)
-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江西)
- 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植物审批 (江西)
- 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江西)
- 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江西)
-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江西)
-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证明核发 (江西)
- 采集非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限额许可 (江西)
- 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核 (江西)
-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江西)
热门文章
- 江西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指南 (江西)
- 引种证明(北京)
- 水生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批 (江西)
- 动物健康免疫证核发(北京)
-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江西)
- 如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江西)
- 捕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物种的审批(江西)
- 如何办理木材经营(含加工)许可证? (江西)
- 种子质量鉴定(北京)
-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北京)
- 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江西)
- 江西省环境信访投诉指南 (江西)
- 主要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江西)
- 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合同鉴证(北京)
- 畜禽(除生猪)定点屠宰场确定(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