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
法律依据 |
无 |
数量及方式 |
按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文件规定 |
条 件 |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部署及评委会的要求,继续对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严格把关:1.申报材料必须使用广东省人事厅网站2006年更新的申报评审表格,不接受以前印制的表格;2.按规定做好申报材料和评审结果的二次公示工作,必须于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有异议的申报材料须核实,材料不实的必须更正,否则单位有权拒绝上报;3.公示后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4. 会计行业,诚信为本,任何不诚信的行为都将引致对评审结果的严重影响。凡申报对负面情况未做说明、在评前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核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后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评审结果无效或撤销已取得资格,且自下一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一、申报评审的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地执行《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限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延迟3年申报。 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条件 参评人必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符合条件的成绩证明方可申报评审。 三、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二)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四、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全国或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法规、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二)制定过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五、申报评审的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参加编写(制订)全国或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二)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建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四)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认可。 六、申报评审的外语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1997年及以后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 1961年至1965年(含)出生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 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的; 2.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4. 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BFT(A)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 5.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 6.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7.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的(提交毕业证、鉴定证明); 8. 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与转岗前专业技术资格同档次的; 9.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10.获得粤人发[2007]120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所列7种国家、省部级科技人才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 2007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及类别、级别的合格标准均以人事部公布全国通用标准为准。 七、申报评审的计算机能力条件 (一)参加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符合要求 (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5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取得高级电算化证书可作为参考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 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4.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5.取得博士学位; 6.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7.2005年之前取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考试,并按规定取得和提交合格证书。 八、申报评审的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深圳市财政局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可作为参考条件。 九、申报评审的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和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或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或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或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论文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或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及撰写经实践证明有重大指导意义或创造出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调查报告、可行性分析等材料2篇以上。 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 |
申请材料 |
申报评审的材料 (一)申报人应对照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提交如下材料: 1.《送评材料目录》1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30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4.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中级会计师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有关论文、著作、奖励、成果、业绩方面的证书、证明材料,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 5.学历证、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或免试证明,符合条件的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原件或合格证原件或免试证明;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7.《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8.已贴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彩色相片的资格证相片页; 9.本人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 10.论文、著作(代表作)和技术报告,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撰写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等; 1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2.符合条件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证明或成绩通知单原件。 13.第三评审委员会相关附件表格(见附件); 14.申报职称资料袋(牛皮纸档案袋)。 |
1.申请评审表一 2.申请评审表二 3.申请评审表三 4.申请评审表四 5.申请评审表五 6.申请评审表六 7.申请评审表七 8.申请评审表八 9.申请评审表九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财政局 |
决定机关 |
广东省人事厅 |
程 序 |
按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文件规定 |
时 限 |
按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文件规定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无 |
法律效力 |
无 |
收 费 | 720元/人 |
年审或年检 | 无 |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事项附表一 .doc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事项附表二.doc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事项附表三.doc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事项附表四.doc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事项附表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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